为促进我校学风建设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鼓励毕业生在刻苦学习、努力实践、服务社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,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1.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热爱金冠手机app,遵守《金冠手机app大学生行为准则》,无违纪现象,品德优良,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2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心素质,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。
3.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。
三、评选具体条件及比例
1.三年综合考评均在良等以上。
2.在校期间二次获得三好学生(或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标兵)荣誉称号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认真刻苦,各科成绩优良;至少获得二次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一次二等奖学金以上;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。
4.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体健康,体育锻炼达标,所在宿舍为曾当选为“标兵宿舍”;
5.如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前面的条件。
6.以学院为单位,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%。
四、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
1.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,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2.各学院及时将《金冠手机app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、荣誉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一起送交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3.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请金冠手机app审批后给予表彰,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。
五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